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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支持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第1894号建议《关于促进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将大力支持食品添加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等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立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质量和效率。2023年,共审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63项次,公告批准33项,不予许可61项。


在解决食品添加剂科技创新与食品工业配套发展方面,答复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优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程序。为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完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优化评审资料和程序,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入”,把好入口关;系统推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调整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提高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在加强对申报、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培训和指导,持续开展科学、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引导和科普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近年来持续加强申报培训指导和公告解读释义,持续强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相关标准的科普宣传措施,组织权威技术机构和专家,以及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有针对性开展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引导公众理性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科学选择和消费食品。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工作。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天然、绿色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研究和安全性审查,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支持食品添加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93号建议《关于提升食品用菌种科学管理水平,服务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协同有关部门不断提升食品用菌种的科学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食品用微生物资源的高质量。


我国食品用菌种以菌种名单和审查许可公告的形式管理。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38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14种,名单以外的新菌种按照新食品原料管理。目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明确规定了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此外,在科学界定传统发酵食品生产加工用菌种,建立我国传统发酵食品生产加工用菌种名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方面,答复表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组织研究我国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的认定原则,拟构建我国传统发酵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估数据库和查询平台,包括菌种分类学地位、全基因组测序、应用领域、功能特征、食用和使用历史以及安全数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指导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科研机构开展国内外食品用微生物菌种标准与法规研究;2015年提出我国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的认定原则,发表第一版《中国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名单》,包含76种传统发酵食品微生物;2021年,发表第二版《中国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名单》,包含124种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初步实现名单的动态化更新。


在建立与食品用菌种相配套的菌种实体保藏库及基因数据库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配合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传统酿造食品微生物菌种资源挖掘与评价”重点项目,初步构建中国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并实现资源的社会共享;2024年,指导科研机构系统收集和整理了我国传统发酵食品功能微生物资源7000余株,搭建我国首个传统发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种资源实物库,建立中国传统酿造食品微生物菌种数据库软件,构建了传统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估数据库,可实现微生物菌种信息互联网检索、分析、共享和服务等功能。


在加强新技术研究储备,提升新技术在食品用菌种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实践方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着力加大新一代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研究将全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估,并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及时动态调整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协同有关部门不断提升食品用菌种的科学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食品用微生物资源的高质量研发应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27号建议《关于取消对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年限限制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不断完善新食品原料审批制度,持续优化程序、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明确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同时,在近年来立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新食品原料审批制度,持续优化程序、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答复表示,2012年,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规定其来源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现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现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审批管理。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赴吉林延边州开展人参相关问题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情况,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正会同吉林省及有关方面,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继续做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建议请吉林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扩大(或取消)食品用人参年限的申请,并按要求组织相关安全性资料;据此组织审查,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措施,推动人参及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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