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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包括修订《食品用香料通则》等9项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修订《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肉制品》;修订《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修订《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测定》等14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制定《食品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等6项;修订《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2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蛋白》等3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