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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老年食品标准概况


1.在研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

2018年5月,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协调会,就老年食品国家标准内容、以及与其他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2018年9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健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老年食品市场来说,这一标准的颁布,将非常利于我国老年食品市场的发展。截至发稿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的制定与修改仍在进行中,尚未有正式标准文件发布。

(1)定义
该标准将老年食品定义为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特点,该标准将老年食品分为三类: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可作为代餐食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

表1 老年食品的分类
种类
特点
适宜人群
易食食品
食物形态从固态到液态,包括软质型、细碎型、细泥型、高稠型、中稠型和低稠型。满足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群
老年营养配方食品
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粮谷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生产加工制成。营养不良和(或)有营养需求的老年人群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
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制成。需要改善营养状况的老年人群

(2)技术指标

老年食品国家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易食食品的技术指标参照国际指南和世界其他国家食物分类的描述及检测方法;老年营养配方食品和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参照国家标准和我国现行的标准制定。老年食品对食品的原料、感官、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和微生物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规定。

(3)标识

老年食品的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 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进行标示。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建议食用温度。

2.国内老年食品其他相关标准

在依据《食品安全法》,参考国际相关标准、我国现行标准和行业指南,结合我国老年营养食品的特点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开始起草。目前尚未发现有专门的一类关于老年食品的国际、国内标准,但有可参考、借鉴的标准或指南文件。

(1)主要参考标准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易食食品编制过程中参考标准和文件

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老年吞咽障碍患者家庭营养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18版)》。

(3)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编制过程中参考标准和文件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参考摄入量(DRIs)2013版》;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4)老年营养补充食品编制过程中参考标准和文件

GB 22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316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中,对老年食品的定义、分类描述中有部分内容与现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涵盖内容有所重复。比如在这些标准中,均对一些具有特定功能的营养素的添加量做出了规定。目前,具有特定功效宣称的食品必须通过保健食品准入审核或进行特医食品的注册。由于现行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准和管理办法非常严格,如将老年食品作为普通食品来管理,则有可能会使一些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戴上“老年食品”的帽子涌入老年食品市场,造成老年食品市场的混乱。此外,我国对于吞咽障碍老人相关的吞障食物标准,特别是吞咽功能分级还是空白。因此,老年食品的标准化工作任重而道远。

本文摘自:北京一轻行业信息研究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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