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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营养标签中反式脂肪酸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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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2010年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反式脂肪酸存在很大健康风险,称“反式脂肪酸是餐桌上的定时炸弹”,引起业内和公众的极大震动以及政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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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方面,即植物油氢化加工过程中产生、反刍动物瘤胃中微生物产生和植物油的高温精炼过程中产生。

植物油氢化加工是指植物油在镍(Ni)等催化剂的作用下,直接将氢加到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处,在这一过程中,部分油脂的不饱和双键发生异构化,从而生成反式脂肪酸。植物油不完全氢化会产生反式脂肪酸,而完全氢化则不会产生反式脂肪酸,但完全氢化后的产品往往不能满足工艺需求。氢化改性后的油脂耐高温,口感风味好,且比天然奶油成本更低,半固态或固态容易成型,不易氧化变质,利于保存。因此在食品工业界应用很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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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含反式脂肪酸的加工食品有:奶油、黄油(天然奶油或植物奶油)、某些植物油、薯条、薯片、方便面、威化饼干、夹心饼干、泡芙、薄脆饼、油酥饼、麻花、巧克力、巧克力蛋糕、沙拉酱、奶油蛋糕、奶油面包、牛角面包、羊角面包、蛋黄派或草莓派、冰淇淋、固体汤料、珍珠奶茶、咖啡伴侣或速溶咖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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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脂肪酸最主要的来源是氢化油,为了避免氢化植物油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在食品中的过度使用,指导消费者的健康膳食选择,现阶段我国标准中对反式脂肪酸进行“条件性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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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 4.4条款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4.4条款及问答(修订版)要求,无论反式脂肪酸在终产品中含量多低,只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都应该强制标示,简言之即“用氢化、标反式”。

1.食品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常见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有:人造奶油、人造黄油、人造脂肪、植物黄油、植物奶油、雪白奶油、植物脂肪、酥皮油、起酥油、人造酥油、固体植物油、固体菜油、麦淇淋(马淇淋)、奶精、植脂末(咖啡伴侣)、复合脂质配料和代可可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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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氢化油脂在标签配料表中常见的表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氢化植物油、部分氢化植物油、氢化棕榈油、氢化大豆油、氢化菜油、氢化脂肪等。 

由于目前植物油氢化工艺的改善,氢化油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也在逐步降低,一些完全氢化的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几乎检测不出,因此,部分虽然使用了氢化油,但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有的甚至达到了“无”反式脂肪酸的声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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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食品配料不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则可以选择性标示而无需强制。

调查结果显示,动物油脂天然奶油/黄油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平均为2.53克/100克;植物油在精炼过程中由于高温处理也少量产生反式脂肪酸,精炼植物油含有微量反式脂肪酸。食品配料中天然奶油/黄油、精炼植物油虽然含反式脂肪酸,但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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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企业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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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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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

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5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6.2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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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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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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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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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强制标示内容4+1加黑加粗标示,也可通过改变字体、颜色等方式使其更加醒目。

2.“反式脂肪酸”顺序位于营养成分“脂肪”项下,名称前加横线“—”。

3.可标示为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也可标示为反式脂肪(酸)。

4.GB 28050-2011附录A表A.1中未规定反式脂肪酸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仅标示含量。

5.反式脂肪酸的表达单位是克(g);修约间隔是0.1,即在标签的标示值数字保留一位小数点。

6.如果100克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3克标示为“0”或“0.0”。

7.当用份标示时,标明每份食品的量,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规定。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5.2条款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1。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C.3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3。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C.2和表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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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100克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3克时,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应标示为“0”并可进行反式脂肪酸含量声称,可在标签上表述:无反式脂肪酸、不含反式脂肪酸、没有反式脂肪酸、100%不含反式脂肪酸、0%反式脂肪酸、零(0)反式脂肪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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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

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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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4.2反式脂肪酸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来源:小郑食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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