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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超市货架上摆放过期食品能否认定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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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过期食品销售

留言日期:2023-01-30

总局您好,请问超市销售区货架上摆放过期预包装食品是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吗?应该怎么处罚

【总局回复】

食品经营者将食品摆上货架,即可视为提出了合同的要约,消费者购买即达成合意,在放上货架的时候, 经营者已经把该商品视为了一个可用于出售的商品。超过保质期食品陈列于货架应定性为经营禁止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如果超市便利店虽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对其所销售的⻝品生产日期进行管理,但仍然将过期食品实际销售给了顾客并开出了销售票据,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可以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

但如果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管理,在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就无法结账,并以此杜绝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可能性,也避免了人工管理可能出现的疏漏的情况,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可结合案情实际,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进行裁量。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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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的请示  

留言日期:2022-10-26


执法人员查办抽检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抽检的芹菜的噻虫胺不符合GB276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不判定为不合格,针对此种情形,应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11-01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第五十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卤肉添加亚硝酸盐不超,标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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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餐饮业卤肉添加亚硝酸盐不超标违法吗  留言日期:2022-10-29


餐饮户使用亚硝酸盐,但卤肉是合格的,亚硝酸盐含量实测值≤30mg/kg,该餐饮店是否违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2022-11-01


答复:按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餐饮户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户销售自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理。


食品销售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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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违法所得  留言日期:2022-10-29


2022年9月15日检查中发现,某食品销售商店的销售货架上有20个面包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保质期30天),现场下达扣押后予以立案。商店无购进票据,无自查制度,无销货记录。询问中得知:负责人总共购进50个面包,购进价为每个2元,销售价为每个3元,销售30个,剩下20个被依法扣押,面包购进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


1、货值金额150元是否准确?


2、关于违法所得:第一种认为全部说:即销售的全部的面包金额,即30个*3元=90元;第二种认为利润说:扣除成本,即(3-2)*30=30元;第三种认为无违法所得,因为不知道销售的30个面包哪些是在有效期内销售的,哪些是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且没有销货台账,故无法计算。


哪种违法所得计算更加准确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01


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货值金额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执行。 

2、违法产品数量的计算请你局结合案情和证据确定。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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