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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公告

海南9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涉及多个农贸市场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共28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一、三亚吉阳乐天城市场文娇丽淡水鱼摊(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868号乐天城农贸市场D061-D062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4/27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三亚第三市场王菊海螺摊(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第三农贸市场海螺4号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4/27的海白,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高县调楼陈球星海鲜摊(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农贸综合市场海鲜区5行1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4/25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市第三市场张兰蔬菜摊(东方市八所镇第三市场内)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5-30的芹菜,检验项目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亚吉阳乐天城市场李虹遐蔬菜摊(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868号乐天城农贸市场A043-A044号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6-01的芹菜,经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吉阳乐天城市场李虹遐蔬菜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海口美兰何伟蔬菜摊(海口市龙舌坡市场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6/02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海口美兰宝萱蔬菜摊(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美苑路18号美苑农贸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6/03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万宁万城万滨餐具消毒服务店(万宁市万城镇滨湖村)销售由万滨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1年05月19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琼海嘉积和树金隆酒家(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陈梅铺)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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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畜禽肉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农业部规定蔬菜中不得使用农药甲拌磷。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大肠菌群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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