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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83种农药的7107项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的监管问题一直是我国种植产品以及食品安全层面非常重要的课题,尤其是水果蔬菜及肉蛋奶等商品的农药残留,格外受关注。日前,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以下简称“新标准”)颁布,将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

  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实现突破性增长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蔬菜中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目前,农药残留和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控制农药残留,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重要问题。因此,完善农药残留的检测手段和防控农药残留危害的工作刻不容缓。

  针对农药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残留限量是指一种农药在一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不同,一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一种农药需要规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据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在进入新世纪后修订速度加快,到目前为止至少修订了3次。在2016版本中,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

  而2019版新标准农药覆盖范围更广,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的问题,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共804项限量,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两倍多。同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也有了突破性增长。

  涉及肉蛋奶等农残限量703项

  近年来,为了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标准,力度可谓空前,但在全国各地公布的多期食品安全不合格名单中,农残超标的不安全食品经常进入榜单。

  目前,农药残留超标已成为食品安全不合格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指出,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完成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显示,总体不合格率为2.4%。在所有不合格项目中,“两超”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是三大主要问题,其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总数的25.1%,涉及鸡蛋等食用农产品占比很大。

  而新标准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

  “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对于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肉蛋奶以及近年来备受追捧的进口食品,新标准均依法作出了科学农残限定,这一点值得各界关注。”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如是说。

  源头管理约束农残

  据悉,新标准中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试验及监测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加大工作力度,标准数量快速增长,标准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药监管相适应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有专家认为,一直以来,围绕农药使用的规范以及相关执法问题备受各界关注,管好了源头的农药使用,才能切实保障末端生产的食品安全。新标准继续收紧,实现对全部批准使用农药品种的全覆盖,本身就是意在规范农药使用,确保残留在严格的标准内,对保障食品安全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尽管我国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目前农业生产方式还略显粗放,以畜牧业为例,从消费看,全国人民每天要消费2.2亿千克肉、7700万千克鸡蛋和1亿千克牛奶;从生产看,养殖户群体庞大,散养仍占相当比例。此外,道德诚信方面亟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据了解,现在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农民的不规范使用,将限用、禁用的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而这类农药一旦检出,无论检出值多么微小,都应归类为不合格产品。所以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安全使用指导。

  潘思轶坦言,由于农药种类和数量众多,与农药相关的标准也有很多,实际应用中其实非常困难。我国规定了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规定了在农产品上禁止使用的农药,还有多种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的农药可以在这个上使用,在另外农作物上不能使用。

  潘思轶指出,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农业发展阶段,应通过从严管理约束其科学规范使用。农药使用事关农产品生产,更事关食品安全,绝不可马虎。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既要严格执行,还要科学执行,才能产生显著效果,有效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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