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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1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2009年6月4日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1.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附件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