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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农技、农业执法(局、办、中心、),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9〕1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特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促进农资产品质量的提高。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和农资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提升农产品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加强对农资经销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市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易发区、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物流渠道、互联网领域等,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等,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1.农资经销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市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易发区。针对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农药使用监查,查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3.物流渠道。严格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我省的违法行为,防止高毒、禁用和假劣农药通过物流渠道进入我省。

4.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监管,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农资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二)重点品种

1.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巡查。一是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经营档案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二是开展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整治制售假劣种子、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南繁育种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种子违法行为,加强田间检查种子质量,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跟踪监管,限期整顿。四是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杂交水稻和我省种植面积较大的辣椒、豇豆、圣女果、哈密瓜、木瓜等作物种子进行质量抽查,并将检验结果公示,为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执法线索及依据。五是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六是严厉查处新品种侵权案件,坚决维护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2.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一是严厉查处违反农药经营管理体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农药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经营的行为。二是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等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运输车辆、物流仓库等农药流通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防假冒伪劣和高毒禁用农药流入我省;四是加强农药监控网络建设,促进批发、零售、使用、执法全程溯源监管。

3.肥料。一是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在春耕、冬种等关键生产期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以复混肥、有机肥及配方肥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二是严格肥料市场准入,按照行政许可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范肥料登记备案,严格依据操作规程执行准入制度;三是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实施巡查监控,严厉打击肥料有效养分不足、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

4.兽药、渔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二是组织开展兽药、渔药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打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兽药、渔药违法行为。加大对乡镇、村等地兽药、渔药销售点等基层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做到经常性、随机性、全覆盖、无死角。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积极应用新技术,创新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水平。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不断调整监管工作的重心,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保证市场良好发展。二是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饲料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养殖业主识别假劣饲料的能力,做到科学合理使用饲料,防止添加使用违禁药物。三是指导建立饲料购买使用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购买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情况,杜绝使用过期饲料。

6.农机。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强农机质量调查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二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三是严厉打击“三无零配件”产品,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书违法行为。

7.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围绕种子、肥料、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重点品种,抓紧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市县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

(二)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一是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掌握基本情况;二是检查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取缔;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坚持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三)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农资流通渠道监管,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农资行为。三是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厂)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农业生产质量。

(四)狠抓执法办案。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是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充分运用“两法”平台,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果。三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四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

(五)加强农资宣传培训。一是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二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三是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六)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省农药生产经营的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八)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省一盘棋的快速处理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3月份。组织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及工作部署,全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二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做好重点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进农村巡展活动,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依法推介一批诚信企业和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充分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四是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宣传农资防伪、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

(二)4-5月份。一是组织实施“春季打假”行动,部署全省农资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农资产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农民和种植户的合法权益。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肥料、饲料、农药、兽药、渔药、农膜等农资和农机及其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二是开展“春季打假”督查,对各市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6-9月份。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对于近年来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农贸市场、乡村集市,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无证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经营台帐不健全。二是加强农资电子商务检查,主要检查物流仓库、港口、码头、运输车辆等,严防禁用高毒农药流入我省;三是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运用农药电子监管系统深化市场监管,加强批发、零售、使用、执法全程溯源性监管。督促农药生产、批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和主动维权,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四是发挥省农药行业等协会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10-11月份。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市场监管,加大对侵犯种子新品种权、假冒种子新品种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业种子新品种侵权行为。持续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推动追溯管理实施,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主体的监管。一是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进行市场秩序整顿,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对各市县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12月份。一是实行打建结合,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适时发布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深入推进农资商务诚信建设,探索在农资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中,引入信用监管手段。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信息。加强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检查各市县全年农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带面促进我省农资“双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工作,奖优罚劣,推进工作末端落实。

(二)要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要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农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发挥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合力。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三)要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农业执法条件和手段。要采取集中培训、送校学习、参观见学、交流执法等方式方法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锻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和进展情况。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要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及相关单位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典型、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汇总报送农业执法稽查处,同时指定专人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案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报送时间5月15日前报送一季度小结,6月3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数据、工作成效、下一步打算,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10月15日前报送三季度小结,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工作。各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将案件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汇总后统一提供至农业执法稽查处。联系人:付纯宏,联系电话:65330391,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


附件:1.2019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2019年1-(      )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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