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梳理!
各省地方性法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要求不一致,现整理浙江省等省份的小作坊相关规定,供其他省参考!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在地方上,以浙江为例,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均做了定义,其中食品小作坊定义如下。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二)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简单来说,相比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人少、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者比较容易达到条件。经营食品生产小作坊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什么手续?首先,经营者要取得营业执照;其次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就可以生产相应范围的食品了,不含现做现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花生、炒瓜子等坚果炒货食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2、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食品企业许可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小作坊依据的是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企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小作坊只可以是个体工商户。食品企业可申请食品类别32类,小作坊申请类别各省也不尽相同。小作坊一般规模较小,而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只要符合国家规定,都是可以取得相应的许可。另外生产企业成本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规模是大于小作坊的。食品生产企业因为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才称为食品生产企业,而小作坊并不一定。除此之外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规定小作坊的许可,只是要求各省市自行出台管理规定,而部分省份至今没有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所以有一部分地区的小作坊是处于无许可经营的。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场地的选址,工艺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消毒设备,通风系统,采光等都有严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要求必须要有实验室,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化验员执证上岗,所以需要企业自己去培训化验员。取证有明确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要求,而小作坊对这些设备的投入费用一般都很难承担。1、质量更稳定。小作坊的产品按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进行分类许可,不同的食品类别有相对固定的生产工艺与流程、不同的产品有对应的食品安全执行标准,由于有着相对固定和完善的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客观上促进了小作坊的产品质量相对稳定。2、销路更广泛。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不限于加工场所进行销售,允许异地销售;由于有了“质量更稳定”的前提,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小作坊产品的标签标识也有了对应的规定,便于其产品在异地销售时消费者对该食品的认知,同时也便于对该食品的监管与溯源。1、不同省份对允许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类别都做了相对应的说明,一般风险较高的产品和非本地特色的食品都属于小作坊禁止加工的类别,小作坊加工业主不得随意改变所生产的食品类别;2、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产品大多为散装食品,作坊经营业主往往对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问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各地方的小作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注;3、小作坊加工地点往往在较为偏僻的城郊结合部或者处于住宅中,缺少消费者及社会力量对其生产过程的监督,只能单纯依靠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们应该利用这两种食品制售模式的优势,规避其存在的风险,针对每家企业的具体特点和需求,合理的区分其监管类别。不管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还是小作坊登记,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一是保障生产经营户流入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保障经营户合法经营的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民能够方便购买到所需求的食品。所以一味的用禁止经营来减小食品安全风险并非上策,合理区分,正确引导才是解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与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之间的矛盾的钥匙。 综合:
《全国各地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食品现场制售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区别及监管难点》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