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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9〕19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干事创业,根据《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海南省首届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工作,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
(一)评选范围
1.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
2.经营型,包括农村企业经营能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技术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
4.社会服务型,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
5.技能带动型,包括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2.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流通,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能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员或能工巧匠。
4.在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就业、旅游、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且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型人才。
二、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方式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择优推荐候选人选,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地区)公示后,报送至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打印,制定目录,装订整齐,一式三份。
1.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申报表。其中,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等,重点突出申报人在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内容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逻辑清楚,简明生动,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个人获奖情况、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依据申报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评出奖励人选建议名单,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审议通过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集中评审工作拟于10月底启动,地点暂定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三、奖励措施及活动经费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奖金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25万)支出,专款专用。评选工作经费从我厅综合事务经费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县无名额限制,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获奖人员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尊才爱人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申报材料指导把关,于2019年10月23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王曼珍、翟朝增,电话:65201421、65327635;
传真:65327471;邮箱:hnsnytrsc@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附件:1.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申报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许 云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黄正恩 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成员: 李会创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处长
王松林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周世强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刘 云 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
主任:李会创(兼)
成员:曾永前 省农业农村厅老干部工作处处长
王曼珍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副处长
王娉婷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成 宏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公务员
翟朝增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公务员
附件2
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申报审批表
申报人
申报类别
所在单位
受理单位
填报日期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内容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类别”填写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或技能带动型人才;
四、“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详细地址;
五、“受理单位”填写所在市、县或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六、此表统一用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姓 名 | 性 别 | 近期2寸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从事行业及年限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教育及 工作经历 | ||||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 ||||
个人先进事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等) | ||||
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推荐理由: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意见 | 审核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