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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预防野生毒蘑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


附件

预防野生毒蘑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当前天气炎热,各种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同时也进入了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我省野生植物资源丰富,而很多人都喜欢品尝山区的“绿色食品”,甚至在野外采集野蘑菇供食用。

疫情还没结束,可别忘了防野生毒蘑菇来夺命!

为此,市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以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采摘、食用、制售、买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等菌类。

一、充分认识毒蘑菇的危害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二、消费者切勿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一)不采摘:踏青郊游期间,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菌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

(二)不购买:注意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三)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四、相关部门要加强野生毒蘑菇中毒防控

当前,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我们的战“役”仍在进行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疫情防控,防止公期等聚集性用餐。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文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院、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严禁采购制售不明品种野生蘑菇,落实好食品购进记录和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杜绝有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五、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脏器,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继续保持警惕、防范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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