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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次违法销售过期食品 这位商家被禁5年从业资格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连续两次因为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后,这位商家还是不长记性,继续销售过期食品。这一次,他面临的不只是罚款,而是被禁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这是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中的一个。
在“春雷行动2021”中,达州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相关线索后前往某冻货经营部检查,发现有存放的速冻调理牛肉、冷冻猪耳朵都已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有一名顾客来该冻货经营部退货,原因也是因为发现购买的食品过期了。
原来,该顾客在2020年12月10日从这里购进了32个肉花三文治香肠和72根双汇蒸煮淀粉肉肠,后来顾客发现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个商家早有前科。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2020年3月12日因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全家福鲜丁水饺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发现,该店当事人在2020年3月12日因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全家福鲜丁水饺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一年内三次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吊销其《营业执照》,注销其《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禁止该经营者郑某某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