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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媒明确餐饮领域不支持十倍赔偿的十七种情况
导语
消费者权益不容忽视!不容侵犯!只要是正常消费维权,应按照《食品安全法》争取适当的个人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支持十倍赔偿典型案例有着较为明显的震慑作用。相信以职业打假,恶意维权为专职职业的人可能会有很大影响,虽然他们在获利之余,实质上也弥补了行业监管漏洞,震慑了不知法不懂法甚至不屑于法的中小企业
纵观这些典型案例,有一点不得不让我们深入思考,即当地监管部门或法院如何认定某人是职业打假人,恶意诉讼人,如果某人多次维权,并按照食安法要求赔偿的,是否都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投诉呢?
以下是《宜春市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认定职业举报的综合考虑,核心的认定内容即购买货品是否明显超过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
这与典型案例不予支持十倍赔偿的内容相似,
即:
1,标签瑕疵不赔偿
2,知假买假不赔偿
3,被认定为职业投诉/打假人不赔偿
4,食品有问题但未能证明问题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造成了急性亚急性伤害的不赔偿
5,未遵循推荐性标准不赔偿
本文内容摘录自市场监管半月沙龙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2136719058007169&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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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菜存异物,未伤不赔付
案例2、案例5
知假买假不予赔偿
案例3
豚有毒,职业打假,未供证据,拒不赔付。
案例4
初级农产品,非预包装食品
案例6
过期食品未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7
散装食品并非三无食品,黑芝麻益智健脑宣传属标签瑕疵
案例8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9
海参未标识分级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0
投诉标签瑕疵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1
销售食品非明知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2
平台履约进货查验义务且在平台上明确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的,不予处罚,不支持消费者十倍赔偿
案例13
不符合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的,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4
进口货物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料并未标注法规禁止添加的原料的且禁止添加的原料明确来源于食品本身而非额外添加的,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5
预包装食品标签瑕疵不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6
曾被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不予支持十倍赔偿
案例17
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维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