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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报,被罚5000元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一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罚款5000元。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能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我单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于2022年7月14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8日在《珠江时报》刊登《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催促报送2021年度报告公告》,提醒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当事人直到2022年10月18日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具体信息如下: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时年报,将会被处罚!
来源:食药法苑